7月17日左右,省统一将考生笔试成绩录入报名系统,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省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和考生志愿,划定参加面试人员分数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以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对个别生源较少的紧缺学科岗位,将根据实际调整入选比例,人选名单分送各市(州)。报考人员需自主选择是否服从调剂。如服从调剂,需分别填写申报县(市、区)与调剂县(市、区),当申报县(市、区)未被录取时,将遵从调剂县(市、区)顺序按照笔试成绩高低进行调剂分配;如不服从调剂,则无需填写调剂县(市、区),当申报县(市、区)未被录取时,视为自动放弃调剂资格。7月23日,市(州)向省提交面试工作安排及进入面试人员相关信息,一并在系统进行更新。
面试结束后,7月29日前,各市(州)将考生面试成绩录入报名系统,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面试成绩。
3.各市(州)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设岗计划1:1的比例依次分类拟录取,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人选确定后,市(州)在系统中对参加体检的人员进行确认,并于7月31日前将确定的参加体检人员信息和体检工作安排在系统进行更新,统一公布拟聘人员名单。体检于8月3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市(州)确定。对体检不合格或因故出现的人选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4.体检结束后,市(州)特岗办将体检结果录入系统,将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和《报名表》分送各设岗县(市、区),设岗县(市、区)填写录取意见,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查询体检结果。
5.8月3日,市(州)在系统上报本地区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于8月3日在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信息系统网站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到设岗县(市、区)教育局报到,签订聘用合同。
6.8月9日前进行递补聘用。因各种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已参加笔试并进入面试的人选中依次递补,递补聘用后仍有岗位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或组织二次招聘,递补聘用工作由各市(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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